关于科研配套设备调拨或退库流程的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教职工人事变动(含调动、辞职、退休等)离校,个人名下管理使用资产(含科研配套设备)应进行调拨或退库。为了方便教师办理个人名下科研配套设备的调拨、退库、报废处置等业务,特做如下温馨提示:
1.原使用者不再使用该科研配套设备,但该科研配套设备具有使用价值,且学院或个人(团队)已申请继续使用时,原使用者应当及时到国实处办理资产移交至新申请使用者,移交单参见(附表1),具体业务请联系陈恩熙(短号67271)、冯玲玲(6456)老师办理。
2.如该科研配套设备使用年限长,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继续使用价值,原使用者可申请退库并报废处置。
3.如教师对个人名下科研配套设备信息不清楚的,可联系国实处陈恩熙、冯玲玲老师提供查询服务,或委托学院资产管理员查询。
4.申请退库或报废处置需填写《科研设备退库申请表》(附表2),并在陈恩熙、冯玲玲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退库需将实物一并交至国实处刘春老师(自贡)、张芬老师(宜宾),如实物体积庞大的无法搬动,可联系两位老师现场查看后处理。
感谢广大教师对国实处工作的支持!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附件:关于科研配套设备调拨或退库流程的温馨提示-附件科研设备移交单.docx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