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在全校挖掘选树一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以他们投身志愿服务事业的感人事迹引导和激励全校青年,见贤思齐、奉献社会,学校决定在全校志愿服务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学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助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文明校园创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基础。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主要指在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异、成效突出的个人。
2.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主要指学校各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1)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2)正式注册志愿四川,评选学年内至少参加过5次志愿服务活动,其中校级活动不低于1次,且2020-2021学年志愿四川服务总时长不得低于40小时;
(3)正式参加志愿服务1年及以上,以志愿者所在志愿者组织认证为准;
(4)在脱贫攻坚、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赛会服务、支教扶贫、讲文明树新风以及其他方面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
(1)在学校进行备案的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伍。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
(2)严格开展上级团组织要求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在校内外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团队,具有1-2项长期开展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在校内外荣获荣誉表彰或受到新闻媒体报道的志愿服务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1.“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志愿服务队登记注册志愿者总数的5%(以校团委备案为准)。
2.“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由各学院推荐,报学院党委审核后申报。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志愿服务团队数量的25%(以校团委备案为准)。
3.各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示和表彰。
三、实施步骤
(一)择优推选(2021年11月)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1月17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将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2416802418@qq.com ,纸质档交到A7-421.学院将根据既定名额,对照评选标准,按照好中选优原则,遴选并于11月22日前向学校推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候选名单,逾期不推荐,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评选公示(2021年12月)
学校审核“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候选名单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公示。
(三)颁奖典礼(2022年4-5月)
评选活动结束后拟在2022年五四表彰大会现场颁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本次评选活动是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具体化的有效载体,也是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深化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使本次活动成为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过程,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健康社会风尚的重要过程,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志愿服务,在全校形成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基层,彰显特色。各学院要按照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考评推荐工作,对于推荐对象的事迹要严格审定,确保参评对象的真实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要立足班级、团支部等基层,着重推荐学生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充分体现群众性。通过此次活动,挖掘和宣传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感召学院各层面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自觉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重要契机,充分运用学院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建共享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核心理念、以“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为生活方式的志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