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0-10浏览次数: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是《四川轻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川轻化〔2022〕89号的分项预案,适用于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组建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和完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负责与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四条  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流程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武装保卫部(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  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或其它轻微事故(未达到Ⅳ级安全事故标准)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浓度为75%的酒精或0.5%的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浓度为75%的酒精、0.5%的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浓度为75%的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七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八条  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浓度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后(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灭火;

(二)若发生较大面积火情,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三条  有害固体遗撒或泄漏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配备标准防护用具的人员在具体泄漏地点周围不少于1m处设置围挡,并加上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该区域,以防踩踏导致有害物扩散;

(二)有气体生成的情况下,要在泄漏地点周围进行有效通风,疏散无关人员;

(三)尽快查清有害固体的成分,在正确防护下,对泄漏的有害物进行收集,并作为有害废物交专业部门处理;

(四)如果有害物通过下水道扩散,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在一定区域内设立围挡,由佩戴防护的人员进行开窗通风和清理下水道。

第十四条  有害液体遗撒或泄漏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配备标准防护用具的人员在具体泄漏地点周围不少于1m处设置有效围挡,比如利用黄沙、吸收棉条等制止有害液体的进一步扩散,并加上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该区域;

(二)有气体生成的情况下,要在泄漏地点周围进行有效通风,疏散无关人员;

(三)尽快查清有害液体的成分,在正确防护下,对泄漏的有害液体加盖黄沙待无液体渗出后进行收集,并作为有害废物交专业部门处理;

(四)如果有害物通过下水道扩散,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在一定区域内设立围挡,由佩戴防护的人员进行开窗通风和清理下水道。

第十五条  有害气体泄漏和扩散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尽快疏散人员,并进行有效通风。在没有其他专业防护措施的时候,可用湿布捂住口鼻进行疏散;

(二)由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的专业人员寻找有害气体泄漏源,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八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本预案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川轻化工大学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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