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国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篇章,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政法机关作为平安建设的主力军和重要力量,必须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感悟平安中国建设的非凡历程和伟大实践,不断增强推动平安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高度自觉,以先行姿态续写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坚持高站位引领,深刻把握“大平安”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脉相承的内在逻辑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对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人民至上,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着力构建全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新安全格局以保障新发展格局,在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清朗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聚力化解政治安全风险。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国家安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生命线。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深化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经验,筑牢政治安全屏障,提高斗争本领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巩固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聚力化解经济金融领域涉稳风险。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深入推进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持续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高度警惕预付费消费、私募基金、网贷平台、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等系统性风险,构建行刑衔接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严防经济金融风险转化为政治、社会风险。
聚力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社会稳定是人民幸福和国家强盛的前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六长直报”、重大涉稳问题挂牌督办、专班运作等维稳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机制,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聚力化解社会治安突出风险。社会治安是平安建设的永恒主题。要创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化解“民转刑”案件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聚力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要深化“遏重大”攻坚战,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确保较大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聚力化解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要健全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依法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着力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强化涉法舆论引导处置,进一步打造网络清朗空间。
坚持高效能治理,把平安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社会治理进行部署。可以说,社会治理一头连着国家安全,一头连着平安稳定,社会治理是平安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平安建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实现平安建设人民参与、人民共享、人民评价,着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作者:王成国,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