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管理办法

资讯来源:生物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9-07-04点击量:190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是学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对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的重要作用,提高我院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订《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在新生班级中配备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是协助学校老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军训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院风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学生干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实行学院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两级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  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  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大二学生可破格参选)。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  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乐观阳光,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2.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上学年专业绩点要求2.5以上,重修(重考)科目不超过1门,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4.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热爱养成教育导航学长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  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的程序进行,并将确定人选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第八条  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  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办公室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激发学习热情。

第十二条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选拔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开展班级建设,凝聚班级力量。

第十三条  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积极主动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对学生违纪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十四条  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住宿情况,对相关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汇报。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做文明礼貌、健康向上的大学生。

第十五条  深入学生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学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帮困助学有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

第十六条  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引导,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完成学生工作部(处)、所在院(系)及班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与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每个星期应将新生班级出现的情况汇报给辅导员(班主任),重要情况及时向学工办老师汇报,让辅导员(班主任)了解班级最新动态,及时向班内传达院(系)学工办、班主任对于新生班级的工作安排,切实配老师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例会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学工办老师传达学校及院系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导航学长工作情况,交流探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条  召开主题班会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每学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不得少于2次,主题班会内容根据学校、院(系)的具体要求和班级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深入寝室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每周深入学生寝室至少1次,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文明、寝室环境卫生等各方面的情况,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建立良好的寝风,促进学风、班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与学生谈话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进行1次谈话,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联系、沟通次数不得少于2次,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管理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科、文体竞赛活动,并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给予切实指导,使学生在活动中锻炼自己,提高能力,增强竞争意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要根据学校及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班级具体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辅导员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及总结及时报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经选拔确定后,聘期一年,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书,享受学生干部待遇:考核合格的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加分等同部长待遇,评为“优秀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的加分等同主席团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6个工作月/年给予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一定工作津贴,一年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八条  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  考核主要从日常工作情况、班级学风建设、班级内部建设、学生评议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等五个方面进行。

第三十条  月度考核合格的养成教育辅导员津贴按正常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养成教育辅导员停发津贴,并取消其任职资格;月度考核均为合格者,一年期满后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年根据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考核情况按30%左右的比例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颁发荣誉证书和进行表彰。获得“优秀学生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称号的,该荣誉将装入本人档案,并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评选“五粮液奖学金”等方面享受加分和优先考虑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养成教育导航学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定“优秀养成教育导航学长”的评选资格,严重者取消其资格: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校以及学院良好声誉的言论。

    2.接受工作任务后,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次以上。

    3. 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自身学习出现严重滑坡情况。

    5. 受到院级或校级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原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