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计财处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温馨提示

作者:杨长牛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71

计财处关于国家开发银行

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温馨提示

各位同学: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有以下几点温馨提示,请大家相互转告:

一、国家开发银行只将你助学贷款部分中的学费、住宿费转入学校,剩余的款转至学生本人支付宝由学生本人支配使用。

二、如果学生本人办理了助学贷款,请不要把学费等足额存入农行卡,否则,银行代扣学费时会将你的钱代扣掉,给你的生活等带来不便。

三、如果你的学费、住宿费等已经通过银行代扣缴纳了,学校会在收到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后,通过逐一比对,录入系统后,将代扣了的学费等退至你的农行卡。依据往年规律,国开行助学贷款是在每年的11月中下旬放款到学校账户,计财处收费科会通过逐一清理、比对并录入系统后,会在12月底以前将款退至你的农行卡,请同学们注意查收。

四、你的助学贷款多余的部分会通过结转下一年的方式自动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至毕业的那一年统一结算,如果还有多余款项,我们会将多余的款退至你的农行卡,请注意查收。

五、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只将你贷款部分中的学费、住宿费转入学校账户,如果你的这部分贷款不够缴纳你的重修费、教材费等,请在每个月初将差额部分存入农行卡,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你的差额部分。

    咨询电话:0813-5505986

                                         

 计财处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