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各班:
根据四川省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就开展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奖 |
研三 | 6 | 9 | 15 | 3 |
研二 | 6 | 9 | 14 | 3 |
研一 | 6 | 9 | 15 | 无 |
合计 | 18 | 27 | 44 | 6 |
研一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1 | 1 | 3 |
化学工程 | 1 | 2 | 4 |
制药工程 | 2 | 3 | 4 |
药学 | 1 | 2 | 4 |
合计 | 5 | 9 | 15 |
(注:按学校名额分配一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6个名额,差额1个名额,将根据化学工程与药学两个专业统考科目一致的进行比较,确定该名额归属于哪一个专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3〕64号)文件和学院《化工政8号-关于印发《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
四、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在9月30日下午5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相应奖学金的纸质版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第二实验楼5097办公室。
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复核、上报: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评审机构评审,审定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事项
1、填写说明
拟申请的同学,严格按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0)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需在9月30日下午5点前,按照附件6表格中填写的数据提供符合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并按照表格里的填写顺序把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交到第二实验楼5097办公室。(同时班级将申请同学附件6电子版发到2829799527@qq.com邮箱)
3、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名,原则上研三和研二各3名,如果出现该年级没有复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的情况,则该年级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将会收回并重新分配。(附件5、附件7由学院统一填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情况统计
附件7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10 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