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25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25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学 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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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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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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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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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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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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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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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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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到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学院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23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25年6月10日前,学生向学院学术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并交到第二实验楼519办公室。
3、2025年6月20日前,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填好(电子表格OA发送)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学校教务处。
4、2025年6月27日前,学校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学校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交流生协议(一式两份)。
6、2025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