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2015级工艺、应化、制药专业各班: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现将2017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7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 学 校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青岛科技大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 | 2(638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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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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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制药工程 |
| 1(638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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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到南京工业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要求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2.50、其它学科类≧3.0;
5.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2017年5月23日前,化学工程学院15级工艺、应化、制药专业学生向化工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
3、2017年5月27日前,学院将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
5、2017年6月20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7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四、说明
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办地址:第二实验楼519办公室
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5月17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此件为准)(1).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