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次数:681

化学工程学院2015级工艺、应化、制药专业各班: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现将2017年交流生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17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交  流 学  校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2(6380)

2

 

 

应用化学

 

 

 

 

1

制药工程

 

1(6380)

1

1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要求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2.50、其它学科类3.0

5.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2017年5月23日前,化学工程学院15级工艺、应化、制药专业学生向化工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

3、2017年5月27日前,学院将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

520176月20日前,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6、2017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四、说明

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办地址:第二实验楼519办公室

 

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5月17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此件为准)(1).doc

附件2、

四川理工学院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本科交流生申请表.doc  (0.03M)[下载]
附件2: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此件为准)(1).doc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