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次数:466

化工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激励青年学生,化学工程学院将对学生干部中表现优异、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同学进行评选表彰。详细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搞好寝室卫生。

4.积极参加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成绩较显著,受到同学好评者。

6.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较好,能起好带头学习作用。

7.生活朴素,作风优良,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

8.积极参加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的会议,积极配合各部门相关工作。

9.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院举行的各项活动。

二、评选指标

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申请总人数的15%评定。

2.各部门直属的班团干部,按申请总人数的10%15%评定。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干部标兵每年5月评定一次。

2.评定时学生干部自愿向学院团总支递交评优申请,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评优通过团总支学生会考评产生。班干、团干的评选由班级推荐,结合日常工作考察产生,考评内容包括班级工作的完成情况,各项活动班级出勤率等。

3.评定原则上考核申请人在上一学期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成绩。

4.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后方能生效。

四、奖励办法

1、向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向全院公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单,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获得者参加年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享有优先权。

注意:1、申请时间:201754日至20175912:00

      2、申请方式:将申请表纸质档交于第二实验楼411办公室。

      3、申请表请自行下载附件一。

                                                           

化学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754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doc  (0.02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