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评选和表彰2016年度院级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和《关于评选和表彰2016年度院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个人申报、组织审查,评选诸毅超同志、梁晓锋为化学工程学院2016年度院级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孙雪玲同志、景帆同志为化学工程学院2016年度院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化学工程学院2016年度院级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诸毅超 梁晓锋
二、化学工程学院2016年度院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孙雪玲 景帆
三、公示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6日
公示期间,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致电反映。
联系电话:0813—5505622、5505688、5505698
特此公示!
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