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绩点计算
学生素质绩点=学生任职绩点+学生活动绩点+学生奖励绩点+学生技能绩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绩点。
二、学生素质绩点计算的具体要求
(一)学生任职绩点(多重身份者,取最高绩点,再加0.05)
1、担任班长、团支书加0.10,其它班委成员加0.05;
2、担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20,部长(副部长)加0.15,干事加0.10;
3、担任学生团体(队)正(副)职负责人加0.15,部长(副部长)加0.10;
4、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0.15,支部委员加0.10;
5、导航学长、助理辅导员加0.10;
6、担任教学信息员加0.10。
(二)学生活动绩点
1、文化活动绩点(文化活动是指参加公寓文化活动、征文、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歌唱比赛、征文、书法、美术、摄影、演讲、辩论、诗歌朗诵、手工艺作品竞赛等活动)
(1)院舞蹈队、健美操队、合唱队、国旗班、礼仪队成员加0.10,多重身份者,再加0.05;
(2)参加文化活动未获奖者,每次加0.01,最高可加0.10。
2、体育活动绩点
(1)院校级运动队(蓝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加0.10,多重身份者,再加0.05;
(2)体育比赛方队成员、表演成员加0.05;
(3)参加市元旦长跑活动运动员加0.05;
(4)获体育竞赛前8名者,第1名和第2名参照获一等奖情况计算绩点,第3名和第4名参照获二等奖情况计算绩点,第5名和第6名参照获三等奖情况计算绩点,第7名和第8名参照获优秀奖计算绩点;
(5)参加体育活动未获奖者或参加啦啦队,每次加0.01,最高可加0.10。
3、社会实践活动绩点
(1)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提交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等成果者加0.05;
(2)获得表彰奖励参照获三等奖情况计算绩点;
(3)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0.01分,最高可加0.10分。
4、科技活动绩点
(1)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0.30,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加0.40;
(2)成功申报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0.30,项目组成员校级加0.05、省级加0.10、国家级加0.15;
(3)科研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0.30,项目组成员校级加0.05、省级加0.10、国家级加0.15;
(5)参加科技竞赛成功提交作品未获奖者加0.05;
(6)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加0.40;
(7)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参加成员加0.05,最高可加0.10分;
(8)听各类学术报告(含奋斗者的足迹论坛)每次加0.01,最高可加0.10。
(三)学生奖励绩点(集体奖和个人奖绩点相同、荣誉称号按三等奖计算绩点)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0.20 | 0.15 | 0.10 | 0.05 |
校级 | 0.30 | 0.25 | 0.20 | 0.10 |
省级 | 0.60 | 0.50 | 0.40 | 0.20 |
国家级 | 0.80 | 0.70 | 0.60 | 0.30 |
(四)学生技能绩点(相同类别多重资格者取最高绩点,不累加)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四级加0.20、六级加0.30;
2、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20、三级考试加0.25、四级考试加0.30;
3、获其它资格证书加0.05。
(五)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绩点
有拾金不昧、抢险求灾、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杨和社会赞誉者最高可加0.40,绩点加多少报报院党总支审批。
(六)其他需要加绩点的情况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报院党总支审批。
三、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