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绩点的计算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5695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绩点计算

学生素质绩点=学生任职绩点+学生活动绩点+学生奖励绩点+学生技能绩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绩点。

二、学生素质绩点计算的具体要求

(一)学生任职绩点(多重身份者,取最高绩点,再加0.05)

1、担任班长、团支书加0.10,其它班委成员加0.05;

2、担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20,部长(副部长)加0.15,干事加0.10;

3、担任学生团体(队)正(副)职负责人加0.15,部长(副部长)加0.10;

4、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0.15,支部委员加0.10;

5、导航学长、助理辅导员加0.10;

6、担任教学信息员加0.10。

(二)学生活动绩点

1、文化活动绩点(文化活动是指参加公寓文化活动、征文、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歌唱比赛、征文、书法、美术、摄影、演讲、辩论、诗歌朗诵、手工艺作品竞赛等活动)

(1)院舞蹈队、健美操队、合唱队、国旗班、礼仪队成员加0.10,多重身份者,再加0.05;

(2)参加文化活动未获奖者,每次加0.01,最高可加0.10。

2、体育活动绩点

(1)院校级运动队(蓝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加0.10,多重身份者,再加0.05;

(2)体育比赛方队成员、表演成员加0.05;

(3)参加市元旦长跑活动运动员加0.05;

(4)获体育竞赛前8名者,第1名和第2名参照获一等奖情况计算绩点,第3名和第4名参照获二等奖情况计算绩点,第5名和第6名参照获三等奖情况计算绩点,第7名和第8名参照获优秀奖计算绩点;

(5)参加体育活动未获奖者或参加啦啦队,每次加0.01,最高可加0.10。

3、社会实践活动绩点

(1)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提交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等成果者加0.05;

(2)获得表彰奖励参照获三等奖情况计算绩点;

(3)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0.01分,最高可加0.10分。

4、科技活动绩点

(1)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0.30,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加0.40;

(2)成功申报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0.30,项目组成员校级加0.05、省级加0.10、国家级加0.15;

(3)科研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校级加0.10、省级加0.20,国家级加0.30,项目组成员校级加0.05、省级加0.10、国家级加0.15;

(5)参加科技竞赛成功提交作品未获奖者加0.05;

(6)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加0.40;

(7)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参加成员加0.05,最高可加0.10分;

(8)听各类学术报告(含奋斗者的足迹论坛)每次加0.01,最高可加0.10。

(三)学生奖励绩点(集体奖和个人奖绩点相同、荣誉称号按三等奖计算绩点)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院级

0.20

0.15

0.10

0.05

校级

0.30

0.25

0.20

0.10

省级

0.60

0.50

0.40

0.20

国家级

0.80

0.70

0.60

0.30

(四)学生技能绩点(相同类别多重资格者取最高绩点,不累加)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四级加0.20、六级加0.30;

2、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20、三级考试加0.25、四级考试加0.30;

3、获其它资格证书加0.05。

(五)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绩点

有拾金不昧、抢险求灾、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杨和社会赞誉者最高可加0.40,绩点加多少报报院党总支审批。

(六)其他需要加绩点的情况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报院党总支审批。

三、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