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川理校友奖学金”是我校为鼓励学生弘扬黄岭精神、崇尚学术、追求卓越而自主设立的的专项奖学金。资金来源是四川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奖学金评选,现将2015-2016学年川理校友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及要求
“川理校友奖学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川理校友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工作项目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审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敏娇 肖强
组员:刘科财、诸毅超、孙雪玲、熊希、景帆、何琳、母小花、梁晓锋、郭明秀、刘勇、穆祯强、陈咏梅、刘燕 、张茂兰、邹伟
三、对评选对象的基本要求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入学以来,未受纪律处分。
3、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学习成绩良好,创新创业成果突出。上学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入选。已获得上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5、上学年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30%。
6、上一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素质奖学金)均可以申报。2015-2016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为A;学生获奖情况,计为B;评定最终积分C=A*70%+B*30%。
四、评选指标
2016年,设置1万元奖励化学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一次性发放每生1000元,共计10名学生。
五、工作程序
1、在我院网站或化工学院班团干部群资料下载处下载压缩文件《四川理工学院“川理校友奖学金”登记表相关文件资料》
2、学生递交填写好川理校友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8日下午5点之前交到第二实验楼411化工学院学工办,过期不候。
3、学工办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特别提醒
1、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2、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川理校友奖学金。
3、奖学金指标分配的基数是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数核定得出;本学年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本次评定范围为:2013级本科和2014级本专科、2015级本专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