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8浏览次数:196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同学:可通过电子邮件反映你的意见或建议,电子邮件:hxg_001@suse.edu.cn》

《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3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四川省政府共同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资助一般困难家庭学生;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资助困难家庭学生;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资助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如果发生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我院建档贫困生。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时间

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30日前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须为手写稿,申请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申请的理由等。

五、国家助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助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国家助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素质绩点+困难程度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计算办法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计算办法》执行。

4、困难程度绩点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一般困难绩点确定为1,困难绩点确定为3,特殊困难绩点确定为6

六、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

1、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我院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

2、辅导员以班为单位对国家助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进行统一排名,各档资助人数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确定,原则上高绩点享受高额资助,并提出获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助学工作组评审。

七、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