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8浏览次数:169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同学:可通过电子邮件反映你的意见或建议,电子邮件:hxg_001@suse.edu.cn

《征求意见时间:20161028日至20161113日》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绩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前10%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前向辅导员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综合考评所需材料。

五、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计算办法

1、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的计算办法: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30%+素质绩点×70%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素质选修课与补修课程绩点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绩点计算办法按《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绩点计算办法》执行。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1、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分年级按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上学年素质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并提出获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助学工作组评审。

2、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差距在0.60的范围内,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七、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711日起施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