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各毕业班: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严格按照川理工学[2013]3号文件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执行。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定范围及比例
凡学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都在评定范围内。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
第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截止评选为止所获的荣誉及奖励),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至评选为止无重修课程。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三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评选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四条 申请时间
2016年10月24日12:00以内将《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并按清单编号附上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申请者务必提供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交班长处汇总,由班长将学生基本情况汇总统计到《化学工程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文档)中。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各班班长2016年10月24日17:00以内将已提交申请的毕业生在校基本情况汇总到《化学工程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中,并将统计表电子文档发1028669271@qq.com、纸质文档及学生申请资料交化学工程学院第二实验楼411#汇总整理。
2、经学院党总支、学工办进行省优秀毕业生、四川理工学院毕业生初评,省优秀毕业生是在所有申请学生中由党总支、学工办直接评出,公示无异议后再通知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于2016年10月26日以内将初评名单公示在化学工程学院网页及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告栏,接受全院同学监督,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直接到学院党总支或学工办反映,情况属实可进行更正并再次公示,过期不再受理意见反映和进行名单更改。
3、2016年10月30日以内学院将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交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化学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含: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申请优秀毕业生附件清单
附件3:化学工程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
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关于评选2017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