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的同学学业成绩需在专业年级排名的10%以内。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14级专升本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
4,根据大额资助不同时享有的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同时享受。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请同学们务必按照模板进行填写,另其余版本的表格不得使用。
6,加分项以纸质的目录清单上呈现的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15:00之前上班时间(30日中午也可上交申请材料),将纸质申请材料交第二实验楼411办公室孙雪玲老师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或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封面为获奖目录清单(请用标准的A4纸书写或打印,内容包括个人姓名,专业班级,联系方式)。2015-2016学年获奖(或荣誉称号)情况和任职履历<如过级情况,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活动、科技竞赛、文化体育活动等获奖情况,以及发表文章、申请专利、任职情况等>。
3,各类获奖情况的复印件(请按照目录清单依次排列复印件,未发证书的请在清单中注明<该证书属于可核实范围>,证书遗失的需相关证明材料支撑)。
其他详细参评条件请参看《学生手册》(2013年8月版)第164页。
请申请者如实上报申报材料,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化学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