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501

各化工学院2017届毕业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届特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的通知》、《关于补发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7届毕业生;

(二)2017届残疾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

同一名毕业生仅可选择一类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凡申请成功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均可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二、学生申请

(一)申请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若低保证上“低保帮扶”一栏中无毕业生名字,须提供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以便证明为同一个家庭);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号信息。(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在自贡本地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

5、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装订

(二)申请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装订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求职补贴:

1、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书面材料;

2、生源地银行贷款合同有效部分复印件(有效部分为:合同首页内侧页面、贷款金额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校园地银行贷款学生不需要提供材料,统一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装订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要对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填写的《2017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2017届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2017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和签章的纸质文档以及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于2016年9月29日12点前报送学生办景帆老师处,请将三表明细表发送至邮箱375705833@qq.com

四、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在毕业生中进行全面宣传,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帆

联系电话:550586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2.2017届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3.2017届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附件1:三表明细表.xls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