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认定范围包括我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如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此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评议小组
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党员)、舍长、普通同学(成员中不得含有申请认定人员)等不同群体中产生,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建议5-8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推选过程需有会议记录。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不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书面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1)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下载打印并手写《附件1: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自愿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表中需本人手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脱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评议小组评议
小组成员运用班级民主评议、电话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参照学生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带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需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定过程需有会议记录,参会人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殊困难的学生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特困救助、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辅导员审核时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等六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资助范围(名单由钱老师单独发送)。认定过程中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其他困难学生未申请认定的情况,了解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要考虑是否存在整体认定比例是否偏高或偏低、认定不够精准的情况;要避免出现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认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认定学生的比例为50%。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建议班级参照标准为:手机、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器总额超过4500.00元的(品学兼优学生由辅导员及评议小组根据情况可适当超过);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后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学生;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助学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各辅导员要做好贫困建档资料保存工作,每个建档学生需完善三份纸质表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新建档学生(新生或在校期间未申请过困难认定学生):需要填写《附件1-1: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填写前三行)、《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各一份(纸质文档),电子档见附件1-1、1-2、1-3。
原已建档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过困难认定学生):需要重新填写《附件1-1: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各一份(纸质文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不需要重新填写但要及时更新学生的奖勤助贷等信息,电子档见附件1-1、1-3。
三、工作要求
1、认定程序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执行;
2、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七贫”学生将自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更新中央下发七贫名单,具体名单由学工办钱五月老师定期转发各辅导员。)
四、材料上报
班级认定时间截止到9月17日,班级公示时间为(9月18日-9月20日),9月21日上午10点前辅导员需将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评议结果报学工办钱五月老师汇总,学院将挂网、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评议结果以电子表格(附件2)形式上报,但辅导员需保存学生的建档材料备查。因后续要进行网上填报,助学金申请等工作,所以请尽量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
学院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院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831-5980278),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2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外语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