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擅自拆卸设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730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理工[2015]40号)和《四川理工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川理工[2009]139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加强对所属仪器设备、家具和低值耐用物资的规范管理,不得擅自拆卸和处置。如不按规定擅自拆卸和处置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