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1789

    根据学校要求,现开始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2019年10月8日下午5点前

 

    二、申请地点:法学院学工办段炼老师处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16-18级所有学生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按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为法学院2018-2019学年(上一学年)建档贫困生(即2018年9月建档贫困生)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1份(见附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申请表要求提交打印纸质件。

    2、本人在上一学年(2018-2019学年)所获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包括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

 

    注:为了方便以后修改申请表,请同学们将申请表在电脑上填好以后直接提交打印件,并自行保管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上无法填写的内容可暂时不填,评选以后会专门组织评上的同学统一填写。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名额(法学院16-18级):

    国家奖学金:2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49人

    2、以上两种奖助学金可同时申请,但最终只能评一种。

    3、由于上一学年的奖学金、校级评优这学期还在评选中,所以申请学生不需提交此两项的证书复印件,由辅导员直接以公示后的正式名单为准。

    4、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的学习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学院以院学生会学习部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表格上的排名暂时不填。

    5、2019年9月转专业学生回转专业之前的所属原学院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法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8日

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附件1: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0.04M)[下载]
附件2: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0.04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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