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29浏览次数:1242

根据学校、学院要求,2019届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名额

校优大评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院优大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8%(省优大、校优大、院优大三者不兼评)。

   二、校优大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院优大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先进,积极追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辱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三)在学校、学院、班级或团体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且工作称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比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者;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级其他奖励一次及以上者;

3.获得院级奖励四次及以上者;

4.有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扬或社会赞誉且成绩合格(顺利毕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次数多者优先。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请材料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于2019年5月6日--5月9日下午5点以前将以下材料交辅导员处:

1、《四川轻化工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两者可同时申请,所有登记表均一式一份;表格模板见附件;表格均提交打印件,不收手写版;已获评省优大的同学不得再申请校优大、院优大;申请表中“在校期间主要表现”分段陈述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个人情况

2、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一份(班干部无须提交相关证明,以辅导员处的班干部名单为准)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逾期不受!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1: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2M)[下载]
附件2: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2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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