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及《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五四年度人物”评选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优秀室长”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班民主推荐,辅导员初评,团总支审核,评选张超、郑孝睿两名同学获得“五四年度人物”;欧鸿位等34名同学获得“优秀团员”;罗腊梅等25名同学获得“优秀团干部”;颜梦蕾等 23名同学获得“三好学生”;曹旭丽等60名同学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张同东等 44名同学获得“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罗布拉姆等31名同学获得“优秀室长”。劳动与社会保障2016级2班、行政管理2016级3班、法学2017级卓越1班、劳动与社会保障2017级2班、行政管理2017级1班获得先进班集体;行政管理2016级1班、行政管理2016级2班、劳动与社会保障2016级1班、法学2017级卓越2班、行政管理2017级3班获得先进团支部。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5月2日18:00以前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当面反映。
法学院团总支
2019年4月28日
【编辑:侯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