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凭证。“岗前培训”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川教函【2006】156号”和“川高师训【2006】03号”文件的通知,今年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于7月18日至8月17日,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行(四川师范大学内),培训费510元/人,公寓费300元/人。根据“川理工人【2006】7号”文件的精神,培训费、公寓费由参与培训者个人承担。
请尚未参加岗前培训,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于7月7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名。对已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院已聘为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岗前培训。
特此通知。
四川理工学院人事处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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