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毕业生离校公告

文字:网管中心来源:保卫处发布时间:2006-06-13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健康、文明、有序地离校,经学院研究,特公告如下:
    一、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做到:
    1.不损坏公共财物。
    2.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
    3.按时归寝。
    4.不在公寓、教室、楼道燃烧物品,不在墙上乱写乱画。
    5.不在公寓、校内等公共场所吵闹、起哄,扰乱秩序影响他人。
    6.不无理取闹、聚众闹事。
    二、毕业生应自尊自重,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为母校增光添彩。离校时应做到:
    1.在规定时间离校,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离校者,必须办理延期离校手续,经系党总支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另作安排,延期期间要服从学校管理。毕业生不得私自留宿在其他学生房间。
    2.主动打扫宿舍卫生,对丢失损坏的物品须照价赔偿。
    三、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严禁哄闹,打砸公物。
    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通知其就业单位,情节严重的取消毕业资格,触犯有关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毕业离校时,事件尚未调查清楚前,将延缓办理涉及事件人员的毕业派遣手续,待事件调查清楚后再行办理离校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理工学院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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