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人事处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06-06-08 字号: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学院对教职工报考、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印发了《四川理工学院关于教职工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的暂行管理办法》(川理工人【2006】12号文件),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
    根据文件精神,教职工攻读定向在职或定向脱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单证),均应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与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攻读不同阶段的研究生,应与学院签订相应阶段的委托培养协议。例如硕、博连读人员,除了与学院签订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外,在攻读博士学位前,应与学院签订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应与学院签订《四川理工学院委托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双方协议)。其他形式攻读研究生的人员,如脱产攻读硕士、博士或在职攻读博士,除了签订双方协议外,还应提供并签订包括就读人员、学院与就读学校在内的三方委托培养协议。
    请今年攻读研究生和今年前已经开始攻读研究生,尚未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教职工,于今年712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与学院签订相关委托培养协议。对无故不签、拒签或隐瞒不签的人员,学院将依据“川理工人【2006】12号”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四川理工学院人事处
2006年6月6日
上一篇:下一篇: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