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本学期部分课程的考试工作陆续展开。为做好本期考试工作,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卷管理
1、任课教师要认真出题,准确把握试题的难度,保证试题的准确、试卷的清楚。
2、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内,将所教课程的考试试卷两份(分为A、B卷)交教务科或本系(邓关基础教学部)教学办公室。教务处或系(邓关基础教学部)教学办公室从教师所交两份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考卷。考查课任课教师可只交一份试卷。
3、请各教研室认真审题,对试题的难度、信度与效度认真审核,严把试题质量关,确保试卷无错误。
4、试卷印制、分装、保管等部门,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密。
二、监考工作
1、各系要利用教研活动等多种途径,对监考教师进行专门培训,深入宣传监考教师的职责,强调监考的重要意义,强调监考的严肃性与纪律性,提高监考老师对监考工作的认识与重视,提高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的自觉性。教务处通过查看教研室活动记录等形式,检查各系(部)是否对监考教师进行过培训。
2、请各系认真做好监考安排工作。
各系只能安排我院教职工和外聘任课教师监考。如发现非我院教职工和外聘任课教师监考,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系在安排监考教师时,请做到准确、及时;并本着协调、合作的原则,在监考教师安排上相互帮助、互相支持;对公共课与基础课的监考教师,请学生所在系给予大力支持。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试前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请每位学生在签到薄上签字;考试中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正常考试秩序。如因监考老师原因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纪律松懈,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系要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系领导及教学办全体人员要坚持巡视考场。
三、阅卷工作
1、教师阅卷要做到公平、公正。阅卷教师要在教研室公开拆卷。无论考试还是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均要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与卷面成绩。教师要注重师德修养,严禁收受学生礼物,违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定严肃处理。
2、学院督导专家组将在每个系随机抽查部分课程的学生考试试卷,以了解教师的阅卷、评分情况。
3、考试结束五天内,教师必须将学生考试成绩,一式三份送教师所在系教研室要妥善保管学生试卷。
教务处
2006年5月15日
本学期部分课程的考试工作陆续展开。为做好本期考试工作,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卷管理
1、任课教师要认真出题,准确把握试题的难度,保证试题的准确、试卷的清楚。
2、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内,将所教课程的考试试卷两份(分为A、B卷)交教务科或本系(邓关基础教学部)教学办公室。教务处或系(邓关基础教学部)教学办公室从教师所交两份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考卷。考查课任课教师可只交一份试卷。
3、请各教研室认真审题,对试题的难度、信度与效度认真审核,严把试题质量关,确保试卷无错误。
4、试卷印制、分装、保管等部门,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密。
二、监考工作
1、各系要利用教研活动等多种途径,对监考教师进行专门培训,深入宣传监考教师的职责,强调监考的重要意义,强调监考的严肃性与纪律性,提高监考老师对监考工作的认识与重视,提高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的自觉性。教务处通过查看教研室活动记录等形式,检查各系(部)是否对监考教师进行过培训。
2、请各系认真做好监考安排工作。
各系只能安排我院教职工和外聘任课教师监考。如发现非我院教职工和外聘任课教师监考,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系在安排监考教师时,请做到准确、及时;并本着协调、合作的原则,在监考教师安排上相互帮助、互相支持;对公共课与基础课的监考教师,请学生所在系给予大力支持。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试前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请每位学生在签到薄上签字;考试中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正常考试秩序。如因监考老师原因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纪律松懈,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系要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系领导及教学办全体人员要坚持巡视考场。
三、阅卷工作
1、教师阅卷要做到公平、公正。阅卷教师要在教研室公开拆卷。无论考试还是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均要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与卷面成绩。教师要注重师德修养,严禁收受学生礼物,违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定严肃处理。
2、学院督导专家组将在每个系随机抽查部分课程的学生考试试卷,以了解教师的阅卷、评分情况。
3、考试结束五天内,教师必须将学生考试成绩,一式三份送教师所在系教研室要妥善保管学生试卷。
教务处
2006年5月15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