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中心通知,现对全市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门诊特殊病种进行复核,请我院在此间已审批享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教职工,将个人姓名、性别、年龄、病种等个人资料信息,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后勤管理处,以便及时为大家办理,过期不再办理,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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